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旅游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委各处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风景区与旅游执法支队(旅游质量监督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力度,不断净化旅游消费环境,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旅游市场秩序平稳有序,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利剑行动—1”规范导游执业严厉打击强迫消费等突出违法行为的通知》(旅办发〔2018〕32号)、《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的通知》(闽旅发行〔2018〕29号)以及《关于印发〈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岚综实旅发〔2018〕36号)文件的要求,我委定于3月6日-7日对全区旅行社、导游以及重点景区进行旅游市场秩序大检查。现将我委制定的《2018年全区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2月28日
(联系人:林鑫保,联系电话:18106039896)
2018年全区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执法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力度,不断净化旅游消费环境,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旅游市场秩序平稳有序,我委组织相关处室、下属单位对全区旅行社、导游以及重点景区进行旅游市场秩序大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18年3月6日-7日(星期二至三),两天。 二、参加处室及下属单位 行业管理处,产业促进处,区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风景区与旅游执法支队(旅游质量监督所)各派2人参加。 三、被检查对象 部分旅行社、导游以及重点景区进行旅游市场秩序大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严肃查处导游“领队”执业资格。在旅游目的地,重点在旅游景区、旅游集散地、旅游购物场所、热点旅游线路沿途以及公共交通枢纽地点检查带团导游。根据《导游管理办法》,重点检查带团导游(领队)的导游证、导游身份标识;接受旅行社委派的相关材料;导游是否开启“全国导游之家”App执业;提供领队服务的人员是否具备领队条件;团队行程是否与行程单相符;购物和另行收费项目是否有明确补充协议等;必要时,可向游客就团队服务质量问题进行询问;向游客发放旅游投诉指南类材料等。 (二)严肃查处导游违法案件的涉事旅行社。在查处违法导游(领队)的同时,要坚决依法追究委派旅行社的责任。重点检查涉事旅行社是否与导游(领队)订立了劳动合同;是否为导游(领队)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否要求导游(领队)垫付团款或者向其收取费用;是否向临时聘用的导游(领队)支付导游服务费用;是否安排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是否存在组织“不合理低价游”问题;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是否经过游客书面同意等。对委派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旅行社要依法予以严惩。 (三)严肃查处强迫消费购物场所。对于查获的强迫消费案件所涉及的购物店等购物场所,不能仅要求其赔偿或退货,要通过正式程序移交工商部门,依据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按照“商业贿赂”予以查处。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社会组织或个人非法组织接待团队游客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重罚,并追缴违法所得;对无相应运营资质的车辆通过正式程序移交交通部门,依法予以查扣,确保游客交通安全。 五、检查路线安排 3月6日周二上午9:00各相关处室和下属单位(行业管理处、产业促进处,区风景区与旅游执法支队(旅游质量监督所))集中从县委大院出发,检查海坛古城、澳前台湾小镇导游执业情况。 3月6日周二下午3:00各相关处室和下属单位(行业管理处,区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风景区与旅游执法支队(旅游质量监督所))集中从县委大院出发,检查仙人井、石牌洋导游执业情况。 3月7日周三上午9:00、下午3:00,各相关处室和下属单位(行业管理处,区风景区与旅游执法支队(旅游质量监督所))集中从县委大院出发,全天抽查全区各旅行社。 六、车辆安排 由区风景区与旅游执法支队负责协调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