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委解决“难硬重新”问题的决策部署,妥善处理平潭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岚综管综〔2020〕134号)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岚综管办〔2020〕116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理范围 本次解决历史遗留的不动产权属登记范围界定在主城区18平方公里内农村宅基地异地搬迁造福工程类项目(流芳花园项目)、单位集资房类项目、国有土地上自建房屋分割销售类项目、旧城改造项目、实测建筑面积超审批计容面积类房地产项目等五种类型。 二、办理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缴清费用的,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对应类型计算方法的80%计收)。 三、办理地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北厝镇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27号窗口。 四、办理流程 申请-委托测绘公司开展测绘-多部门联审-公告-缴费、登簿、发证。 五、其他事项 您可通过扫码关注“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政府服务”栏目中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模块或者扫码进入“平潭通微信小程序”中“不动产登记掌上服务大厅”栏目中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模块,了解《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相关工作。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12345,23163864 (二)电子邮件:ptbdcdjjy@163.com (三)传真号码:23163853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