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翠园中路景观提升项目建设需要,拟对翠园中路景观提升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翠园中路景观提升项目 二、征收范围:海坛片区翠园中路景观提升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范围以拟征收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平潭县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电话:0591-23163301。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潭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地址:平潭县潭城镇翠园南路16号,电话:0591-62881220。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权属,办理工商登记和抵押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六、被征收人应协助、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无产权房屋等情况的调查、摸底、登记和认定等工作。
平潭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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