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分享       岚农发〔2016〕80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

2016-04-12 08:00:00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 作者: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岚农发〔201680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

农村发展局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海啸灾害,建立健全海啸灾害应急响应机制,保证海啸灾害防御工作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局制定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现将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预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海啸灾害应急预案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2016年4月11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综合处       2016411日印发

 

 

 

 

 

附件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海啸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海啸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应对海啸灾害,保证海啸灾害防御工作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海洋局发布的《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和《福建省海啸灾害应急预案》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适时启动本级海啸灾害应急预案,落实防御海啸灾害各项应急工作任务。

  1.3.2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在处置海啸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

  1.3.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下,加强与气象、水利、海事、港航、国土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加强系统上下的沟通协调,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海洋与渔业系统应急处置海啸灾害和灾后渔业生产恢复。

  2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设立海啸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与主要职责:

  组  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海洋与渔业的局领导

  成  员:局海洋与渔业处处长、局综合处负责人、区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负责人、平潭海洋监测站站长、区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负责人。

  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局海洋与渔业处处长兼任,副主任由局海洋与渔业处副处长兼任。

  2.1.1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系统防御海啸工作,研究和通报本系统防御海啸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防御海啸工作。

  (2)指导和协调灾后海洋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海洋与渔业系统力量对受灾地进行支持。负责海洋与渔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3)确定海洋与渔业系统海啸灾害应急响应方案。及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省海洋与渔业厅报告海洋与渔业防御海啸工作,向乡(镇)人民政府通报相关情况。

  2.1.2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防御海啸灾害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及时传达局海啸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项渔业生产防御海啸措施的落实。

  (2)负责组织接收省海洋预报台发布的海啸预警报信息,并及时转发;组织开展海啸灾害科普宣传;参加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的防御海啸灾害应急演练。

  (3)在海啸发生期间,负责落实应急值班;掌握、报告全区海洋与渔业系统应急工作和防御措施落实等情况。

(4)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全区海啸灾情统计及防灾抗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参与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的海啸灾害(情)调查、评估;负责海啸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总结,并及时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2.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开展海啸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1局海洋与渔业处:承担局海啸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渔港、渔船防御海啸灾害工作;负责渔港和渔船应对海啸灾害的风险评估;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海洋(生态)保护区防御海啸灾害工作;负责海洋(生态)保护区应对海啸灾害的风险评估;负责指导全区渔业系统开展各类水产养殖生产设施除险加固和养殖水产品抢收等工作;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全区渔业受灾情况;指导灾后渔业恢复生产工作。协助做好局海啸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局防御海啸灾害会商;负责24小时应急值班,实时接收省海洋预报台海啸预警报信息,及时转发有关部门;负责督促各项防御海啸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统计、报送全区海洋与渔业防御海啸措施落实情况;负责灾后收集全区海啸灾情统计资料。

2.2.2局综合处:负责组织协调防御海啸灾害新闻宣传报道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安排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御海啸灾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区级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经费和救助资金;负责争取重建项目。

2.2.3区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负责指导区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对进港避风渔船防范海啸灾害的督查;协调指挥全区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2.2.4平潭海洋监测站:负责监视沿海验潮站的潮位变化,及时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实时潮位情况;参与局防御海啸灾害会商;开展海啸灾害影响分析;参与海啸灾后调查、评估和总结工作;负责提供海啸预警报相关业务咨询。

  2.2.5区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参与灾后水产养殖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和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灾后水产苗种和渔药组织调剂工作。

  3 预警启动标准

  海啸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海啸灾害、重大海啸灾害、较大海啸灾害、一般海啸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3.1海啸Ⅰ级警报(红色)

  受海啸影响,预计平潭沿岸验潮站出现200厘米(正常潮位以上,下同)以上海啸波高时,发布海啸灾害Ⅰ级警报(红色)。

  3.2海啸Ⅱ级警报(橙色)

受海啸影响,预计平潭沿岸验潮站出现150厘米-200厘米(不含)海啸波高时,发布海啸灾害Ⅱ级警报(橙色)。

 

  3.3海啸Ⅲ级警报(黄色)

  受海啸影响,预计平潭沿岸验潮站出现100厘米-150厘米(不含)海啸波高时,发布海啸灾害Ⅲ级警报(黄色)。

  3.4海啸Ⅳ级警报(蓝色)

  受海啸影响,预计平潭沿岸验潮站出现50厘米-100厘米(不含)海啸波高时,发布海啸灾害Ⅳ级警报(蓝色)。

  4 应急响应

  4.1海啸Ⅳ级警报(蓝色)

  当省海洋预报台发布海啸Ⅳ级警报(蓝色),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应急响应预案,组织24小时值班。

  (2)区农村发展局接收到海啸预警报信息后,30分钟内向区党工委、管委会值班室、乡(镇)人民政府转发。

  (3)平潭海洋监测站密切监视沿海验潮站的潮位变化,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潮位信息。

  (4)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信息后,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渔船及沿海养殖人员等有关防御工作。

  4.2海啸Ⅲ级警报(黄色)

  当省海洋预报台发布海啸Ⅲ级警报(黄色),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应急响应预案,组织24小时值班。

  (2)区农村发展局接收到海啸预警报信息后,25分钟内向区党工委、管委会值班室、乡(镇)人民政府转发。

  (3)平潭海洋监测站密切监视沿海验潮站的潮位变化,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潮位信息。

  (4)领导小组副组长立即赶赴坐镇指挥,召开防御海啸工作会议,指挥部署和督促检查全区海上作业渔船撤离影响区域、在港渔船和沿海养殖人员就近撤离上岸等避险工作。

  (5)区农村发展局及时掌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防御海啸部署情况,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6)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厅的部署要求,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开展应对工作,确保防御部署落实到位;成立防御海啸抗灾救灾工作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3海啸Ⅱ级警报(橙色)、Ⅰ级警报(红色)

  当省海洋预报台发布海啸Ⅱ级警报(橙色)或Ⅰ级警报(红色),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应急响应预案,组织24小时值班。

  (2)区农村发展局接收到海啸预警报信息后,20分钟内向区党工委、管委会值班室、乡(镇)人民政府转发。

  (3)平潭海洋监测站密切监视沿海验潮站的潮位变化,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潮位信息。

  (4)领导小组组长立即赶赴坐镇指挥,召开防御海啸工作会议,指挥部署和督促检查全区海上作业渔船撤离影响区域、在港渔船和沿海养殖人员就近撤离上岸等避险工作。

  (5)局领导小组成立防御海啸抗灾救灾工作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6)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按照区管委会和省厅的部署,靠前指挥,狠抓落实,确保上级的决策部署和防范工作落实到位。

  4.4应急结束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省海洋预报台发布的解除海啸警报信息后,及时转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终止海啸应急响应。

  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做好灾后处理及恢复生产、修复受损设施等工作。

  5 灾害调查评估

  5.1 海啸灾害损失分级标准

  5.1.1 特别重大海啸灾害

海啸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对沿海重要城市或者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

 

 

  5.1.2 重大海啸灾害

  海啸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对沿海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对大型海上工程设施等造成重大损坏,或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

  5.2 灾害调查评估

  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国家海洋局组织的重大海啸灾害(情)的调查与评估。

  海啸灾害(情)调查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致灾原因、救灾工作情况、减灾效果、经验教训等。调查工作完成后,编制完成海啸灾害调查评估报告报区管委会,并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备案。

  6 奖励与责任

  对防御海啸灾害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未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造成特大、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农村发展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域海啸灾害应急预案。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3 术语

  海啸灾害

  海啸是由海底地震、海底火山爆发、海岸山体和海底滑坡等产生的特大海洋长波,在大洋中具有超大波长,但在岸边浅水区时,波高陡涨,骤然形成水墙,来势凶猛,严重时高达20-30米以上。海啸灾害指特大海洋长波袭击海上和海岸地带所造成的灾害。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