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农发〔2016〕234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关于印发《平潭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厂场: 为做好我区农村户用沼气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沼气事业健康发展,现将《平潭农村户用沼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平潭农村户用沼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平潭农村户用沼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福建省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搞好农村沼气安全事故预防,规范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农村户用沼气池和联户沼气池在修建、维护、日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及其它与农村沼气有关联的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第四条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严格制度,分级负责。严格执行沼气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 报告制、沼气生产工就业准入制等,把安全防范落到实处。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各乡镇要加强管理、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并做好应急处置。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乡镇政府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农村发展局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挥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置、预案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 第二章 组织体系 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区、乡镇、村三级应急组成。 第五条 应急组织 1.区级应急组织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成立农村户用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农业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农村户用沼气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乡镇应急组织 成立乡镇应急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领导小组由乡镇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技术专家组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乡镇沼气服务站的技术骨干组成,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3.村级应急组织 各村民委员会成员要会同本村沼气生产工、维修工及民兵成立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组织本村沼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章 预防、预警、信息报告 第六条 预防机制 1.建立政府领导指挥、用户应急预防、专业队伍救援、专家咨询指导、社会参与救援的事故预防控制机制。 2.充分利用120、119和沼气技术人员电话等,建立高效的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3.建立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一是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科技下乡和发放安全挂图或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广大沼气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二是加强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为沼气用户提供更便捷的技术管理服务和更细致的安全指导。三是强化安全监督检查,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 预警行动 各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应急准备和预警行动。 第八条 信息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区级有关部门。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区管委会报告。 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外国公民和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人员的,要按相关规定通报外办、台办。 第四章 应急响应、应急保障 第九条 分级响应 按事故的可控制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级响应。造成2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2人以上生命安全的农村户用沼气安全事故,启动区级应急预案。 第十条 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赴事故现场处置。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部门启动预案实施救援。 第十一条 现场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对事故进行评估,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善后处理 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安排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稳定。协助配合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第十三条 应急保障 1.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健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加强沼气生产工培训和后期管理人员的配置,充实应急救援队伍,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3.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组织应急人员培训。 第十四条 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小组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按有关规定上报。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应急预案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善后处理结果、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奖励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提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第十六条 处罚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责任的;瞒报、迟报事故信息,影响事故应急救援的;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阻碍应急工作人们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第十七条 各乡镇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乡镇农村户用沼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 本预案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