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分享岚农发〔2016〕237号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环境污

2016-06-23 08:00:00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 作者: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岚农发〔2016〕237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本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2016年6月22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进一步做好我区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控制农业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管理,分工协作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

  1.2.2 分级管理,属地负责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区域和危害程度,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分级管理,实行四级预警和应急处理。

  1.2.3  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信息等进行有效的整合,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实现资源共享。

  1.2.4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建立预警和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采用科学手段,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

  1.2.5 加强宣传,公众参与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鼓励公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加强防范。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业部《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预案。

1.4 概念界定和适用范围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将某种物质和能量直接或间接引入农业生产相关区域,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致使农田土壤、农用水域、农区大气等受到污染,农业生产受到损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然性事件。

当发生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需要农业部门做出响应或更多职能部门给予配合与援助时,启动本预案。

1.5 突发事件分级

为了发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发生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时的作用,根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区域、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

  1.5.1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Ⅰ级:

(1)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3)造成5000亩以上农田污染的。

(4)造成社会影响特别严重的。

(5)造成跨省污染的。

  1.5.2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Ⅱ级:

(1)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2)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3)造成1000亩以上50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4)造成社会影响严重的。

(5)造成跨设区市污染的。

  1.5.3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Ⅲ级:

(1)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2)造成500亩以上10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3)造成跨县(市、区)污染的。

  1.5.4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Ⅳ级(一般):

⑴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⑵造成100亩以上5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⑶造成跨乡(镇)污染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决策领导机构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区农村发展局局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局办公室、局法规处、局农业处(动物卫生监督所、能源站、植保植检站、土肥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环境与国土局相关处室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镇(乡)级领导小组由主管农业的乡镇长任组长,成员由农业服务中心及其它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有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行动方案及其对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的联系和行动。

2.2 日常管理机构

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业处,由农业处处长兼任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污染事故的受理,信息沟通、信息收集和组织协调。组织现场勘察调查,提供应急措施建议;拟订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处理的有关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完成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2.3 技术咨询机构

由区农村发展局聘农业、环土、监测、经济等领域专家组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技术咨询委员会。技术咨询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是:对突发事件预警等级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建议;负责突发事件处理的技术指导;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对突发事件的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提供技术咨询等。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收集

在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建立与环保等部门以及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等相关行业间信息收集和交换机制,重点收集农区周围的工业污染源、农用水源水质、危险废弃物储运等相关信息,为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源。

3.2 监测报告

要加强农业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充分利用社会公共监测资源,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严格执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3.3 预警预报

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技术咨询委员会对预警报告做出分析判定后,报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3.4 宣传教育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深入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进行农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预防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农业环境保护,做到群防群控、早防早治。

4  应急响应

4.1 Ⅰ级响应

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Ⅰ级(特大)突发性农业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省级应急指挥部,并由省级组织技术咨询委员会专家赴现场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或破坏范围。

(2)污染源的种类、数量、性质。

(3)事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可控性及预采取的措施。

4.2 Ⅱ级响应

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II级(重大)突发性农业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并在省应急指挥部的指令下,迅速组织省级技术咨询委员会的专家赶赴现场调查。应急指挥部根据技术咨询委员会做出的突发事件II级预警报告,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

  4.2.1 应急处理

应急人员到达现场附近后,应根据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组织个人防护,然后进入现场实施应急救助。要尽快查清突发污染的种类、性质、污染物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情况综合后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科学的处置方案,经批准后迅速根据任务分工,按照有关程序规范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和数据报告应急指挥部。

  4.2.2 现场救助

根据污染情况,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必要措施排险、减害,实施现场救助,并在污染区设置警示标志。

  4.2.3 控制污染源

在明确污染源的情况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污染物泄漏或排放的控制方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后,由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4.2.4 现场调查与报告

会同相关部门展开污染事件现场调查:

(1)污染现场的勘察。

(2)技术调查取证。

(3)对污染事件发生原因、危害程度展开全面调查,对污染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综合评估,初步认定事故等级。

(4)专家组采取定点监测、跟踪监测等措施,监控事态发展,从应急处理开始直至污染事件处理完毕。由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写污染事件处理报告。

  4.2.6 结束响应

在污染险情或危害排除后,由相应技术咨询委员会提出报告,经同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本次应急响应结束。

4.3 Ⅲ级响应

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Ⅲ级(重大)突发性农业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后,报省级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省级应急指挥部视情进行支援。

4.4 Ⅳ级响应

区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Ⅳ级预警后,经区级应急指挥部决定,报省级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省级应急指挥部视情进行支援。

5  后期处置

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善后处理意见,报当地政府批准后,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5.1 善后处理

  5.1.1 人员安置

遭受污染伤害的群众应妥善安置,伤害较重的群众要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大气污染毒害区域的群众要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饮用水源被污染地区的群众,要及时供应清洁饮用水和食品。

  5.1.2 经济赔(补)偿

对能够分清污染责任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负责赔偿损失;对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突发事件,按规定实施救济和援助。

  5.1.3 灾后重建

对由于污染突发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应制定恢复生产计划,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

  5.1.4 污染整治

查明造成污染事件的原因及污染源后,要制定污染整治方案,对污染水体、土壤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治理与修复,使受污染的水体、土壤尽快恢复原有的功能。

5.2社会救助

受污染损害严重地区,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由法定部门统一负责接收国内外救助机构的援助,接受企业和个人捐助等。资金和物资统一管理,及时发放到受害人,做好登记和监督,严禁将救助资金和物资挪作他用。

5.3法律援助

调动法律援助组织,为受害地区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维护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5.4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要协调有关部门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并逐级上报调查和处理结果。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区农村发展局建立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重点储备农业环境污染防护用品等。

6.2 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报请同级财政研究解决。

6.3人员保障

区农业主管部门要保证应急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提高人员素质。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应服从指挥机构统一调配。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区农村发展局应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对应急预案作出修订、完善,原则上每三年修订更新一次。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不按本预案履行职责、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7.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农村发展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8 附录

8.1 信息呈报格式

突发事件名称:                事件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情况描述:         年         月        日,在        市(县)发生         突发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或造成        人死亡或         人中毒;或造成       亩农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引起        人上访,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特别严重影响。

报告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8.2 信息发布格式

关于        事件的公告

                        日,我省        市(县)发生        事件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

特此公告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