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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3 08:00:00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 作者:平潭旅游发展委员会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岚综实旅发〔201774

 

 

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发展委员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处室、直属单位,各旅游企业:

现将《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发展委员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发展委员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全旅游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洪水和风暴潮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旅游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台风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汛条例》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平潭综合实验区2017年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等,制定本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旅游系统洪涝台风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突出在应急处理中必须首先确保游客人身安全,做到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我区旅游行业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工作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具体落实。委机构总体负行业监管责任,委行管处负行业监管具体责任,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负风景区监管责任,风景区与旅游执法支队负执法执行责任,区旅游集团对其所属的景区负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各层面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和管理人要具体负责,确保责任机制化、网格化。

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旅游企业的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工作第一负责人。
  1.4.3  快速反应,统一协调原则。发生洪涝台风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时,各旅游企业快速响应,在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防汛防台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及时高效地做好应急处理和灾后恢复正常旅游工作。
    2、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2.1 防汛防台组织机构

2.1.1 成立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防汛防台风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委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旅游防汛、防台风风险预警、处置工作。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担任指挥长,分管副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行业管理处、产业促进处、市场开发处、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风景区与旅游执法支队以及区旅游集团、区旅游行业协会等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在行业管理处。

2.1.2 各星级旅游酒店、旅行社及相关旅游企业各自设立安全应急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企业防汛、防台风工作。

    2.2工作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1) 在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区党工委、管委会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区旅游行业防汛、防台风工作,并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 制定旅游防台风响应应急方案,及时向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区党工委、管委会及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汛防台风工作情况;

(3)指导、督促各相关旅游企业、旅游景区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包括应急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景区等安全防范工作,及时疏散游客,确保游客人身安全。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避台风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旅游从业者和游客的安全意识;

(4) 指导和协调灾后全区旅游业恢复和处置工作,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团和旅游者提供救援,组织、协调旅游行业专业救援小组的工作

(5) 提出惩罚和奖励意见,防汛防台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按照《奖惩条例》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2.2成员职责分工

在委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各成员各司其职,开展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1)行业管理处: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并履行行业职责。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在委领导指导下,牵头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及时传达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指挥部领导的工作部署,保持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联系,及时上传下达。负责组织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编制防汛防台风预案,起草有关防台风工作各项文件和通知。负责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宣传、抗灾救灾和恢复处置工作;负责汇总各处室单位防汛防台风期间监管责任单,将具体人员和监管对象逐一挂钩对应。负责指导和督促旅行社和星级酒店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沟通旅游行业协会。监督落实安全防范及救援工作,提出协调及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其他委领导交办的任务。    

   2)办公室

安排防汛防台风的值班,落实值班制度,负责委机关内部防汛防台风工作。提供防汛防台风所需物资,保证救援物资的供应,包括:有效通讯工具、照相器材、单位值班应急车辆及其他急救工具。根据指挥部预案安排,通知所有预案内人员;组织灾后善后工作,组织相关处室拍照取证,清点损失的物资负责相关资料收集和归档,组织相关数据统计及汇总工作。

    3)产业促进处

    负责指导督促A级景区、旅游民宿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第一时间将A级景区关闭及开放消息汇总至行业管理处。提醒并督促涉旅产业项目以及相关旅游企业根据情况适时停工。做好灾后善后处置工作。

    4)市场开发处

    负责对接平潭电视台、平潭时报、平潭网等媒体单位,做好防台风工作宣传、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5)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负责指导督促区旅游集团落实风景名胜区防台风工作,并督促旅游集团及时通过景区告示、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游客、社会大众告知景区关闭及开放消息,并将消息汇总至行业管理处。协调、指导风景区灾后善后处置工作。

(6)风景区与旅游执法支队

负责组织对风景名胜区、重要旅游景点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专业力量参与救援工作,协调滞留游客转移工作;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抢救在洪涝台风中被困现场人员及其重要物资;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信息

7)区旅游集团

承担所属风景名胜区(龙王头、仙人井、石牌洋、坛南湾、南寨山等)以及所属的旅游项目、企业的防汛防台风安全主体责任,成立安全应急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集团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做好各项沟通工作,及时通过景区告示、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向游客、社会大众告知景区关闭及开放消息,并第一时间将消息汇总至行业管理处。做好景区内滞留游客转移救援工作。 

(8)区旅游行业协会

    负责通知协会有关成员做好防台风工作,提醒旅行社、导游以及散客避免带队或自行前往风景区、海边等易发事故高危地带。与行业管理处紧密沟通,及时报告有关旅客遇险消息。

3、应急预案启动程序、处置措施

3.1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3.1.1一旦发生洪涝台风预报,收到平潭综合实验区气象发布洪涝台风预警信号,行业管理处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同时向省旅发委和区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3.1.2一旦发生台风预报,都应视台风的级别、严重程度上报相应的社会救援部门。

3.1.3指挥组成员接到预案启动命令后必须迅速各就各位,认真履行其职责,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其职责的,其职权转交本单位(部门)其他负责人。

3.2应急预案处置措施

3.2.1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 指挥部成员根据职责分工第一时间通知各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有关单位,并结合自身特点,认真抓好落实,以防范于未然。要结合实际,认真执行上级部署,全面及时布置,确保防御工作的开展。

    3.2.2落实各成员职责,强化组织协调工作。指挥部要强化指挥,办公室要安排值班到位,各成员处室、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要做好充分准备,随叫随到,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风景区与旅游执法支队要深入各旅游企业和景区检查指导,督促防范工作的落实,确保防御工作科学、顺畅、有序。

3.2.3加强信息反馈和值班工作,落实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保证人员力量,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反映和处置台风灾害造成的各类事故。
    4、防台风预防、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行业管理处和委值班室要及时收集洪涝台风动态信息,密切关注洪涝台风动态,及时报告委领导和告知各处室。在台风登陆前48小时,各处室根据职责分工及时通知各旅游企业、各景区等重点单位,市场开发处负责协调组织布置在平潭相关媒体、龙凤头电子显示屏、景区大门口等及时发布最新洪涝台风消息,提醒游客做好防御台风准备。

4.2防台风预防、预警行动

4.2.1台风前工作准备

1各旅游企业、景要做好台风前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登记造册、上报、处理,发出台风前安全大检查除险责任通知书,并于每年的4月31日前报指挥部备案。特别是旅游景区、涉海旅游区,在台风来临前夕要适时关闭,以防旅游事故的发生。对旅游景区安全设施和危险部位进行检查、加固,对因台风可能造成的后果要有充分的估量。

2各旅游企业应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分储到各单位仓库。

3各旅游企业、景区都要制定本单位的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以及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并报指挥备案。

4各旅游星级饭店要在大堂醒目位置对住店客人进行防台风温馨提示,同时在客房放置温馨提示;要对户外广告进行加固除险,对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予拆除;要备足抽水机、沙袋、基本食品等物资,保证防御台风的需要。地处海滨的旅游星级饭店特别要做好门窗等的加固工作。台风来临时,要及时通知住店旅客不要随意外出,劝阻游客在台风期间不到各景区游览参观,确保安全。

5各旅行社要全面做好防抗台风应对工作,要将台风最新情况及时告知外地组团社,及时调整来平潭的旅游行程。要密切跟踪了解旅游目的地台风动向,确保台风登陆期间没有旅游团队到台风地区开展旅游活动。对已经出行的旅游团队,要加强联系,告知有关台风信息,做好相应的安排调整。导游员和其他旅行社工作人员都要将台风信息向出行团队及游客做出安全告示。台风期间,导游员不得脱离团队,要始终坚持与团队游客在一起,并积极协调饭店等接待单位,认真做好游客的安全保障和安抚工作,避免出现意外事故。要向外地游客宣传台风的巨大威力,及时劝阻游客不得到户外和海边游玩、游泳,坚决杜绝游客就近观赏台风的危险行为。要将景区关闭信息告知游客,并积极做好游客劝导和安置工作。要密切关注有关台风的各项公告,做好团队游客的解释安抚及转移安置工作。

4.2.2台风、风暴潮预警

当预报即将发生台风、风暴潮灾害时,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应急指挥部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第一时间通知各旅游企业、景区做好相关准备。

4.2.3预警级别

按照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台风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II级)、特别重大(I级)。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小组协调;强化纪律,依法防台风;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防台风工作目标。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Ⅳ级应急响应 

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通知后,行业管理处履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处室、单位,向各旅游企业发出通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

   1)汛情、雨情和台风期间,指挥部加强值班,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密切关注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指挥部各成员密切关注、跟踪所联络对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区旅游集团根据有关部门或指挥部通知,及时关闭景区;若无通知,自行根据各景区情况适时关闭,并提前向社会公众发布消息,报备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3)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旅发委下达等部署、要求抓好落实。

5.2.1  Ⅲ级应急响应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行业管理处履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发出关于防御XX年XX号台风XX号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并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

1汛情、雨情和台风期间,委指挥部副指挥长召开有关负责人的防汛、防台风会议,认真分析汛情、雨情和台风特别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

2)行业管理处要注意接收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台风和风暴潮情况,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指挥部各成员立即按照防汛、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汛、防台风各项工作,及时将天气预报和省、区里有关防汛、防台风文件分别通知到各旅游企业、各景区等防台风重点单位

3)汛情、雨情和台风期间,指挥部加强值班,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办公室要做好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准备,了解指挥部成员在位情况并保持联络通畅。
    4)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发出关闭旅游景点的紧急通告,及时取消一切旅游活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及时通知并督促区旅游集团关闭景区,产业促进处负责督促关闭A级景区,做好防御防台风工作。区旅游集团、A级景区企业要及时关闭所有景区,做好景区退票和滞留游客转移工作,并将景区关闭和开放信息提早通过政府网站、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市场开发处督促有关工作。

5.2.3 Ⅱ级应急响应

    行业管理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发出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台风时期。

    1)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2017年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通知,委主要领导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坐镇。

2)指挥部副指挥长到区旅发委指挥部坐镇部署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有关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3)指挥部领导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各旅游企业、各景区负责人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各相关单位抓好防台抗灾措施的落实。

4)指挥部各成员处室、单位立即按照防汛防台应急预案,部署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防指管委会防汛防台会议精神。加强值班,领导带班。指挥部成员处室、单位根据分工要负责检查各旅游企业、各景区的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其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各处室、单位要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防汛防台风应急指挥部。各防汛防台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5)行业管理处要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气象局等部门联系,了解台风及风暴潮的预报。市场开发处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电子屏幕等转发台风信息,提醒市民、游客做好防台风准备。

5.2.3 Ⅰ级应急响应

1)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2017年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通知,委主要领导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坐镇。

2指挥部副指挥长到区旅发委指挥部坐镇部署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有关负责人参加会商,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3)指挥部领导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各旅游企业、各景区负责人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相关单位抓好防台抗灾措施的落实。

4指挥部成立应急工作小组,结合各方力量成立抢险队伍,根据情况需要投入到一线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5)各旅游企业、各景区要全面检查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加强值班带班,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防汛防台风应急指挥部。各防台风责任人要全部到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委效能办对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

6)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发出关闭旅游景点的紧急通告,及时取消一切旅游活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7)各景区对易崩塌、易发生滑坡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能及时处置的应立即处置,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8加强气象等部门联系了解台风和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9)各抢险队伍要集结待命,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有险情,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单位的抢险物资器材要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5.3应急结束

5.3.1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整或终止通知为准。收到台风响应终止后,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防汛防台风应急指挥部发出通知,宣布解除台风警报,提出下一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整理工作要求。

5.2.2指挥研究部署下一步抢救和灾后重建整理工作,各旅游企业、各景区要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6、保障措施

6.1 通信和信息保障

汛情、雨情和台风期间,指挥部各成员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通讯设备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防汛、防台风工作信息通报渠道畅通。

6.2 人员保障
  汛情、雨情和台风期间,指挥部各成员委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区旅游集团防汛防台风领导机构、各相关旅游企业负责人构成防汛、防台风力量,必要时,应全员到岗,按要求完成防汛、防台风任务。

6.3物资保障

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办公室应备好矿泉水、应急灯、沙袋、干粮等。

6.4 工作要求

6.4.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立足部署在先,防御在前。要把各项防御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细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

6.4.2要认真督促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和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结合各自监管职责范围,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切实将防御措施落实到位。

6.4.3严格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信息上传下达,及时做好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情况和事故灾害损失情况的报送。

7、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7.2  预案与管理

本预案由区旅发委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预案自本预案印发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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