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告关于6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的通报[州内][网联]

2019-09-04 08:00:00 来源:台江新闻网 作者:时间20190904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强化震慑作用,坚决遏制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让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持续受教育、受警醒,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现将我县6起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台江县老屯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吴晓浪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10月12日,吴晓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台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交警查获。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2019年5月,吴晓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台江县方召镇人民政府林业站负责人李素颖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10月12日,李素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台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交警查获。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2019年4月,方召镇党委给予李素颖党员预备期延长半年决定。

    3、台江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工作员杨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11月25日,杨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台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交警查获。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2019年5月,杨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台江县城关第二小学教师杨再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月20日,杨再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台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交警查获。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2019年3月,杨再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台江县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中心工作员杨长荣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10月12日,杨长荣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台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交警查获。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2019年8月,杨长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台江县方召镇交汪村党员邰波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7月13日,邰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台江县翁你西路与邰某驾驶的机动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经检测,邰波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2.29mg/ml,2018 年11月2日,台江县人民法院对邰波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9年8月,邰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廉洁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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