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服务收费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一、城区部分停车场收费标准和免费范围
(一)灯光球馆停车场、原电影院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
1、小型汽车:停放2小时以内的不收费,停放2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含3小时)每辆次5元,超过3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每天每辆次封顶10元;
2、12座以上(含12座)客车、核定载重量2吨(含2吨)以上货车:可按占用两个小汽车车位计费;
3、过夜的车辆:每天每辆次10元,月票100元。
(二)下林地面、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1、小型汽车:停放2小时以内的不收费,停放2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含3小时)每辆次3元,超过3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每天每辆次封顶10元;
2、12座以上(含12座)客车、核定载重量2吨(含2吨)以上货车:可按占用两个小汽车车位计费;
3、过夜的车辆:每天每辆次10元,月票100元。
(三)军、警、消防、救护车辆和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以及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等有关免收停车费的车辆,予以免收停车费。
二、医院停车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小汽车:停放30分钟以内的不收费,停放30分钟以上3小时以内(含3小时)每辆次5元,超过3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
2、12座以上(含12座)客车、核定载重量2吨(含2吨)以上货车:可按占用两个小汽车车位计费;
3、摩托车:停放30分钟以内的不收费,停放30分钟以上3小时以内(含3小时)每辆次2元,超过3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
三、汽车站停车场收费项目和标准:
1、客车、货车:白天(8:00-20:00)10元/辆次,晚上(20:00-次日8:00)15元/辆次;
2、小车: 白天(8:00-20:00)6元/辆次,晚上(20:00-次日8:00)10元/辆次;
3、摩托车:上午(8:00-14:00) 2元/辆次,下午(14:00-20:00)2元/辆次,晚上(20:00-次日8:00)4元/辆次,临时停放(2小时内) 1元/辆次。
四、景区配套停车场
小车、中巴每辆次5元,大巴每辆次10元 |
樟发改〔2018〕225号
樟发改[2015]72号
樟发改[2013]51号
樟发改〔2018〕283号 |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
永泰县市容环境管理中心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