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临潭县2020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合作社、龙头企业资产收益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2020-03-06 00:00:00 来源:临潭县人民政府 作者:李劲帆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临潭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临潭县2020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合作社、龙头企业资产收益扶持项目

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临潭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临潭县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潭脱贫领字〔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将《临潭县2020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合作社龙头企业资产收益扶持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36日-2020310日,五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农业农村局0941-3106501

 

附:临潭县2020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合作社龙头企业资产收益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临潭县农业农村局

202036



临潭县202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

资产收益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甘南州引导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年-2021年》和《临潭县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积极引导和促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发展,推动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加快农牧村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不断夯实乡村振兴发展基础,现结合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际,特制定如下合作社资产收益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增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造血功能,因地制宜,注重特色,统筹规划产业发展。以“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为原则,按照“扶优做强一批、合并壮大一批、清理注销一批”的思路,坚持分类施策,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注重示范带动,不断增强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合作社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促进全县现代农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

按照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甘南州引导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年-2021年州政发〔201935号)《临潭县2020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潭脱贫领字2020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近年来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组反馈合作社问题整改及规范提升工作,将合作社发展能够有致富的主导产业、财务管理规范(有专业财务人员或有资质的财务代记账机构外包,有完善的会计凭证、会计账户、账簿、会计记账程序和结账程序及会计报表,有按经营业务循环特点分类的会计处理程序)、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带动农户的能力强,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三会”运营机制完善作为扶持规范提升的标准。通过扶持进一步提升合作社规范运营水平和带贫减贫能力,使得合作社运行更加规范、带贫能力进一步增强,更好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扶持资金及用途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标准化养殖圈舍及粪污处理设施、种畜禽引进、饲料加工及消毒防疫设施等建设;二是扶持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种子种苗引进、农产品初加工、烘干、储藏及保鲜设施,温室大棚建设及滴灌、加温等设备;三是购置农机具及库棚建设;四是规范财务、信息平台建设、聘用专业财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进行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等。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项目资金形成的财产要平均量化到每一位成员并向全体成员公示。

四、资金分配办法

)合作社扶持资产收益项目。扶持全县133家运营较好的合作社,促进合作社规范化运营,进一步增强合作社示范带动能力,扶持资金折股量化到贫困户,按照6%分红。合作社通过土地租赁、劳务用工等措施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其中:

1.术布乡洮林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胜华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梦想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兴武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卓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牧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琴美和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7家合作社,每家合作社扶持资金10万元,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临潭县喀娃央宗种植养殖合作社扶持资金50万元,带动本村34户建档立卡户,扶持资金折股量化到34户建档立卡户,合作社与贫困户签订收购协议,高于市场价5%收购等措施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2.古战镇银洮州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12万元,福平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敏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各扶持10万元每个合作社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

3.卓洛乡鑫润养殖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30万元,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

4.城关镇林发种植养殖合作社、洮美种植养殖合作社、鑫龙种植合作社、长鑫种植合作社、世俊养殖合作社、卓麻草种植合作社、洮商养殖合作社、瑞联丰种植养殖合作社、俊花种植养殖合作社、村民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田园养殖合作社等11家合作社每家扶持10万元,鑫成种植合作社扶持20万元,每家合作社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

5.长川乡忠礼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贤娃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绿之林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牧发养殖合作社、丰赢种养殖合作社、前山坡生态养殖合作社等6家合作社每家扶持10万元,每家合作社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庄稼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御林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各扶持20万元,带动20户贫困户,俊栋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30万元,带动30户贫困户。

6.羊永镇宏顺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顺喜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邦福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庆翔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礼义养殖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富农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吉焕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勤丰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白土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0家合作社每家扶持资金10万元,马云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20万元,每个合作社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

7.流顺镇农鑫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宏红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瑞升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程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4家合作社,每个合作社扶持10万元,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

8.新城镇博农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伟兴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食农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石山坡生态土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大丰收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姚康养殖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富禄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永明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吉中养殖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迎福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丰悦养殖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天富祥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益民鑫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互惠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乐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昊鑫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池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联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增丰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西南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贵春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强种养殖合作社、启程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3家合作社每家扶持10万元,每家合作社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新西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致富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各扶持20万元,各带动20户以上贫困户。

9.店子镇合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康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型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家每家合作社扶持资金10万元,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王亮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5万元带动5户贫困户。

10.洮滨镇平喜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洮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宏芸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富荣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洮水情缘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洮水情缘生态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永安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世杰种养殖合作社、利丰养殖合作社、绿野养殖合作社等10家合作社,每家合作社扶持资金10万元,邦宏土蜂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胜养殖合作社各扶持20万元,每个合作社带动20户以上贫困户,兄兄养殖合作社、元馨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各扶持30万元,带动30户以上贫困户。

11.三岔乡鹏强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福民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永达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羚源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4家合作社扶持资金10万元,新农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荣祥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各扶持资金20万元,带动20户以上贫困户。

12.石门乡聚心源蜜蜂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润富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临潭县迎平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彩娥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孝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昌荣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蜜梓源养殖合作社、发展种养殖合作社等8家合作社每家扶持资金10万元,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

13.王旗镇丰农源种养殖合作社、学文养殖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金喜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海瑞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临潭县开拓者种植合作社的等5家合作社,每家合作社扶持资金10万元,每家合作社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文科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格桑花藏蜜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各扶持资金20万元、每家合作社带动20户以上贫困户,亮亮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15万元,带动15户以上贫困户。

14.羊沙镇坤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石林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西沟板桥崖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双河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4家合作社,每家合作社扶持资金10万元,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

15.冶力关镇强农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忠平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聚和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福仓养殖合作社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耀军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康氏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华润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冶海绿康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锦翔养殖合作社、绿冶兴合作社等11家合作社每个扶持资金10万元、冶河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15万元,昶华养殖合作社扶持10万元,每个合作社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

16. 八角镇峰雅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皓林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庙花山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家合作社,每家合作社扶持资金10万元,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

合作社要将扶持资金折股量化到合作社带动的贫困户,按照6%给贫困户落实分红,贫困户只享有股份收益权,无处置权。

(二)合作社联合社扶持项目。对全县组建的合作社联合社进行扶持,进一步发展壮大联合社,增强产业示范带动。通过县国有扶贫开发有限公司落实联合社产业发展资金,增强联合社的发展能力,拓宽产业发展渠道,促进临潭特色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扶持资金为县国有扶贫开发有限公司的产业发展资金,根据全县合作社联合社实际生产情况和产业发展情况,向国扶公司提出资金需求,经国扶公司审核后,拨付联合社,每年按照8%向国扶公司兑付保底分红,其中3%作为国扶公司的发展壮大资金,5%作为联合社带动贫困户的分红,给贫困户落实分红。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三)牛羊肉精加工生产线及冷藏基地建设资产收益项目。扶持临潭县铭鑫商贸有限公司建设牛羊肉精加工及冷藏基地,扩大牛羊养殖规模,延伸临潭县牛羊产业链,提升产业效益。扶持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补助到铭鑫公司,开展牛羊肉精加工,进一步将牛羊产业做大做强,将牛羊产业打造成临潭县产业脱贫的优势主导产业,公司可带动全县1675户贫困户参与发展牛羊产业增收。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四)临潭县高原绿色食品厂生产线建设资产收益项目。扶持高原绿色食品厂建设小杂粮生产线,开展小杂粮精深加工,打造小杂粮品牌,延长小杂粮产业链,提升小杂粮生产效益。扶持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补助到高原绿色食品厂,开展青稞、燕麦等小杂粮精深加工,进一步做大做强小杂粮产业。通过土地租赁、提供农资、劳务用工、带动种植等形式带动全村118户贫困户种植小杂粮增收。项目总投资50万元。

(五)特色畜产品加工资产收益项目。扶持临潭县黑驴王子养殖有限公司建设驴奶加工生产线一套,开展驴奶加工,延长驴产业链,提升驴产业养殖效益,加快驴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补助到黑驴王子养殖有限公司,开展畜产品驴奶精深加工,确保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可带动全县210户贫困户发展黑驴产业增收。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六)临潭县优选农牧业有限公司资产收益项目。扶持临潭县优选农牧业有限公司建设青稞等秸秆饲草料加工基地,进一步提高临潭农作物秸秆的高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提升产业效益,增加群众收入。扶持资金折股量化到古战村15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5%给贫困户落实分红,贫困户只享有股份收益权,无处置权。项目总投资150万元。

五、资金补助方式及标准

资金使用采取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每个合作社补助10-30万元带动贫困户10-30户对带贫作用发挥好的龙头企业进行奖补,增强龙头企业的示范带贫作用。

、建设目标及要求

一是通过项目资金扶持,提高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扶持的合作社吸纳贫困户成员不少于10户,扶贫带贫能力进一步增强,本村贫户数量不足的要跨乡村吸纳贫困户;对吸纳为成员的贫困户要在项目实施方案中记载备案,作为今后安排财政项目的依据。项目资金形成的财产要平均量化到每一位成员并向全体成员公示。农业农村局不定期进行核查,年底前开展核查验收。

二是对享受补助扶持资金的合作社严格按照“十二有、五齐全”的规范化要求进行创建,要有办公场所、独立的银行账户和社员证;要有财务制度、会计账簿、成员账户,并按财务制度核算管理;要建立健全“三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

七、建设期限

(一)编制方案。2020年2月-3月,各合作社按照文件精神编制“一社一策”项目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各合作社按照“一社一策”内容进行项目实施,项目执行期:2020年3月-10月。

(三)申请验收。2020年11月-12月申请组织验收。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和规划指导。农业农村局将对合作社扶持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关键环节,从管理机制、实施主体、投入、质量监管等方面,强化组织协调、政策支持和规划指导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石   磊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杨永红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王海平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王耀华   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干事

陈海州   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干事

王保祥   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干事

胡志强   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干事

鲁秉义   县农业农村局干事

鲁世伟   县农业农村局干事

徐小晨   县农业农村局干事

(二)加强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财农一〔2018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执行好项目。加大资产收益扶持合作社项目资金跟踪监管,项目实施后要全面开展检查,并组织审计;项目实施中县农业农村局负总责,乡镇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每个项目顺利实施,发挥应有作用。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凡是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必须要健全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财务收支账簿,将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向全体成员公开,合理列支相关费用。县农业农村局要协调审计部门进行资金使用的跟踪审计,切实抓好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对发现挤占、挪用、虚假冒领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照国家及省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严肃处理

附件1: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3家合作社扶持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表

附件2: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龙头企业资产收益项目计划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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