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玛曲县拟评定“放心消费在陇原”示范单位(店)进行公示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甘发(2019]12号)和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推进“放心消费在陇原”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甘市监发[2019]268号)、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放心消费在陇原”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南市监发[2019]185号)要求,经基层市场监管所筛选推荐,玛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我县拟正式推荐评定“放心消费在陇原”州级示范单位1户,州级示范店1户;拟正式评定县级示范单位10户,县级示范店3户,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0年1月17日至1月23日。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和正式评定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玛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一、公示对象 (一)州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玛曲县家福祥商贸有限公司 (二)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2、甘南州广汇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玛曲分公司 4、玛曲县洋祺农副有限公司 5、玛曲县亿维商贸科术有限公司 6、玛曲县首曲久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7、玛曲县雪原肉业有限公司 8、玛曲县琳惠森文化旅游工程有限公司 9、甘肃新华书店飞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玛曲县分公司 10、玛曲县雪莲保洁服务中心 (三)州级放心消费示范店 玛曲县益民大药房 (四)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店 1、玛曲县新芳烟酒经销部 2、玛曲县临玛商留有限公司 3、玛曲县库仓勒梅朵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示联系方式 玛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41—6121040(传真) 联系人:刘 艳 电子邮箱:984590615@qq.com 通讯地址:玛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747300) 玛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