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非法客运经营行为的通告

2020-02-14 10:25:36 来源:玛曲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自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启动以来,全县所有客运班线及县内公共交通运输暂停营运业务,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通过交通渠道传播。为了维护我县道路交通和客运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客运非法经营行为,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非法营运的“黑车”,先行采取暂扣车辆措施,再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顶格处罚。

二、疫情防控期间,对违法经营的驾驶人员移交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将查处的违法经营车辆和从业人员列入重点管控“黑名单”,防止车辆处罚放行后再次投入非法营运。对非法营运车辆载客造成疫情扩散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疫情防控期间,对发现非法营运又涉黑涉恶势力或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的线索的,要及时抄报当地公安、政法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

四、疫情防控期间,对妨碍、拒绝、阻挠执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黑车”是没有客运资质、未取得营运许可而非法从事客运业务的车辆。乘坐“黑车”隐患极大,一是驾驶员未经正规培训,驾驶技术无保障;二是未经有关部门定期检测,车辆安全状况无保障;三是未参加相关保险无抗风险能力,重大交通事故赔付无保障;四是躲避监控,违章得不到及时纠正,行车安全无保障:五是甩客、绕道、价格欺诈等手段恶劣,乘客权益无保障。

五、“黑车”是没有客运资质、未取得营运许可而非法从事客运业务的车辆。乘坐“黑车”隐患极大,一是驾驶员未经正规培训,驾驶技术无保障;二是未经有关部门定期检测,车辆安全状况无保障;三是未参加相关保险无抗风险能力,重大交通事故赔付无保障;四是躲避监控,违章得不到及时纠正,行车安全无保障:五是甩客、绕道、价格欺诈等手段恶劣,乘客权益无保障。

六、广大牧民群众要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行动中来,拒乘“黑车”,自觉乘坐合法营运车辆,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及时举报各类违法行为并提供证据及线索。举报电话:县交运局:0941-6121004;县运管局:0941-612228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玛曲县交通运输局

玛曲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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