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巴县2013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3-10-30 09:39:00 来源:丹巴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丹巴府办发〔2013〕26号
 
丹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丹巴县2013年突发地质
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省、州属驻丹行政、企事业单位:
《丹巴县2013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丹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
 
 

丹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7印发
丹巴县2013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丹巴县境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突发性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按照因人员死亡、经济损失的大小,或者临灾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三、地质灾害应急分类
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临灾状态: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泥石沟内出现断流等情况,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时,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一)临灾应急
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二)灾害应急
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分部门负责”和“依靠科学、因地制宜”的原则。
四、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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