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下列单位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件,现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2月24日起至2020年1月8日止(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若以下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人员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据材料到德格县(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若未收到欠薪投诉,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向申请单位全额退还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德格县水利局 2019年12月24日
(注:各县(市)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即向政府门户网站申请公示,公示期满方可填报《甘孜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注释内容不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