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县人民政府 关于疫情期间市场价格与质量管控的通告

2020-01-30 08:00:00 来源:甘孜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甘孜县人民政府

 关于疫情期间市场价格与质量管控的通告

 

全县市场经营主体及药械经营使用单位:

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请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现将疫情期间市场价格与质量管控通告如下:

一、农贸市场业主应当履行维护市场环境卫生和交易秩序的法定职责。严格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入市交易,即日起临时暂停活禽交易。市场内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销售活动,禁止销售腐败变质、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二、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食品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要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严格规范操作加工行为,加工畜禽类食品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要全面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加强卫生管理和清洁消毒;严禁加工、经营野生动物。

三、药械经营、使用单位要加强药械质量管理,严把购进验收、储存养护、销售使用等重点环节,确保全县药械质量安全,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四、药械经营单位要制定完善相关药械保障机制,积极做好医用口罩、体温计及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药物等储备工作,满足人民群众防控疫情的用药用械需求。

五、药械及口罩、消毒液等防护商品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从事囤积居奇、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六、全县各类茶楼、咖啡厅、酒吧、KTV, 即日起全面暂停营业,禁止举办聚会宴请。

七、各类商品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服从疫情联防联控安排,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甘孜县市场监管部门已部署开展全面监管工作,严肃依法查处借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以及经营销售不合格口罩等医用商品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拔打7521983、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县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甘孜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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