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甘财社〔2019〕71号)文件规定,现将参加职业培训后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符合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规定,由定点培训机构垫支并代为申请培训补贴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补贴金额公示如下,公示期5天,如有异议,请向炉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炉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6日 |
《甘孜州财政局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甘财社〔2019〕71号)文件规定,现将参加职业培训后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符合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规定,由定点培训机构垫支并代为申请培训补贴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补贴金额公示如下,公示期5天,如有异议,请向炉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炉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