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石渠县格孟乡卫生院工组人员管理不当,导致《新农合门诊发票》(票据号码为:起号:237655001、止号:237655500)十本票据丢失。
特此证明!
证 明 人:杨恩霞
证明单位:石渠县格孟乡卫生院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