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乡城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2017-01-06 00:00:00 来源:乡城 作者:四川省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你州《关于审批州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甘府〔2012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甘孜藏族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和《康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泸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等所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你州要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你州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到2020年,全州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27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56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25平方米;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170公顷,确保全州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84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3700公顷。

康定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365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23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314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05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300公顷。

泸定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25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97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146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55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200公顷。

丹巴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27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54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28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3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80公顷。

九龙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55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61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90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43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980公顷。

雅江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23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32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43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03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336公顷。

道孚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37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98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210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33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230公顷。

炉霍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94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82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230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73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732公顷。

甘孜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16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91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288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179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1790公顷。

新龙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21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1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139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1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819公顷。

德格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34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3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15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92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927公顷。

白玉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27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8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107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19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190公顷。

石渠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82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91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25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74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743公顷。

色达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45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5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18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4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847公顷。

理塘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87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95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77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28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286公顷。

巴塘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46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4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146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22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224公顷。

乡城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5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7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64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7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879公顷。

稻城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6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7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78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34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345公顷。

得荣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52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7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150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19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192公顷。

四、你州及所辖县应在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指导下尽快完成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并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各项指标逐级分解落实。

五、你州及所辖县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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