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新龙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7月17日-7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新龙县格萨尔广场改造项目) 7月17日-7月23日我局对新龙县格萨尔广场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7月17日-7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6-8121605,传真:0836-8121605,邮编:626800 通讯地址:甘孜州新龙生态环境局
附件:新龙县格萨尔广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