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龙县坚持把民政工作作为“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来抓,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清查,全县月均保障城市低保1671人(含城市“三无”人员271人),累计发放低保金466.96万元;农村低保11905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383.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