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前锋区人民法院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案件强制执行行动

2020-04-02 11:25:00 来源:邻水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331日上午,生态环境局联合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广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对我县2家生态环境违法企业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案件强制执行行动。

邻水县五欣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瑞琦门业有限公司因违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被立案处罚,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分别向2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罚款227881元和210745.55元。2家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义务,催告期间也未进行陈述和申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前锋区人民法院前往被执行企业生产项目现场清点生产设备、产品、厂房等资产同时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送达法院传票,限期到前锋区人民区人民法院履行义务。

截至目前,县生态环境局已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移交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5件,有效制裁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了生态环境保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县生态环境局 刘金燕 审签:冯占群)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