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星支行因保管不善,将《他项权利证》(苍房他字第20150016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