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编号: 202003170002
经初步审定,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 联系方式: 0839—5221619 0839—5228802
公告单位: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 3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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