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自然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苍自然资收储〔2020〕字第5号)

2020-08-21 08:00:00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 作者: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状元居住宅楼位于苍溪县陵江镇状元桥街,原为县委党校修建的综合楼,属旧城改造项目。经勘测定界,该宗地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为551.46平方米(约合0.83亩),其土地使用权原登记在陵江镇第一小学校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川〔2017〕苍溪县不动产权第0000760号)。该住宅楼住户于2001年入住,一直无法办理产权证,于2017年列入我县化解涉建领域遗留问题处理项目。现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处理涉建领域历史遗留的实施意见》(苍府办发〔2016〕20号)、县处遗办《县委党校综合楼(状元居)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信访问题化解方案》(苍处遗办〔2017〕4号)的相关处理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之规定,为化解该住宅楼历史遗留问题,我局决定依法收回陵江镇第一小学校划拨土地范围内由状元居住宅楼实际使用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551.46平方米(约合0.83亩),收回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拟依法按程序审批后,供给状元居住宅楼相关住户使用并办理不动产权证。状元居北侧墙角向北5米宽通道由状元居居民与陵江镇第一小学校共同使用,土地使用权属陵江镇第一小学校(现更名为状元桥小学校)。

现对收回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情况予以公告,如对该宗地权属性质、面积、处置意见等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于公告之日起二十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到期无异议,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程序收回该宗地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储备入库。

联系地址: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政务中心办公大楼3楼苍溪县自然资源局收储中心。联系人:彭秀君、候晨旭,联系电话:0839-5225699。邮编:628400。

特此公告


附件:状元居宗地草图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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