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关于征收中心城区及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2020-03-31 09:57:00 来源:朝天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朝天中心城区及中子镇、羊木镇自来水用户:

为促进我区污水治理良性发展,保护水体环境,有效防治水污染,增强城市居民环保和节水意识,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2020年3月10日,经七届区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我区中心城区及重点建制镇(本文的中心城区指朝天城市规划区,重点建制镇指中子镇、羊木镇,下同)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标准

朝天中心城区及纳入重点建制镇的中子镇、羊木镇污水处理费按居民生活用水0.85元/吨,非居民用水1.2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1.80元/吨的标准征收。对自备水源用水户已安装计量装置的,按用水计量值计征,对未安装计量装置的用水户,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征。

二、征收范围

朝天中心城区及纳入重点建制镇的中子镇、羊木镇场镇居民和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生产经营单位。

三、征收方式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文件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我区

污水处理费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广元市朝天区明月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代收,将污水处理费加在自来水费中一并收取,每月结算一次,上交区财政专户。

四、开征时间

朝天中心城区及纳入重点建制镇的中子镇、羊木镇污水处理费从2020年5月1日起开始征收。原《广元市朝天区物价局关于朝天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广朝价发〔2015〕22号)文件同时废止。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区级相关部门及相关乡镇要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增强节约用水意识。

(二)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的使用管理。区级相关部门及相关乡镇要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费应征尽征;所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不得挪作他用;区财政从2020年起,将全区污水处理厂(站)运行费用纳入年度预算,按季度支付,差口资金由区财政补贴。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朝天区水利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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