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野外火源管控防止森林火灾的通告
森林防灭火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广元实际,现就加强野外火源管控防止森林火灾通告如下: 一、我市森林覆盖率高,林下可燃物载量大,常年冬干春旱,森林防灭火任务十分艰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切实管住野外火源,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报警。 三、广元市行政区域内,除城市市区以外,森林、林地、草坡及森林、林地、草坡边缘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严禁一切野外火源进入。 四、在森林防火区内严厉禁止下列行为: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吸烟、烧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烧烤、点火取暖;烧荒积肥、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烧地坎草、焚烧垃圾、烧火驱蜂、烧木炭;作业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铺设管道,道路建设等施工作业;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