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至连州高速公路花都至从化段工程项目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0-12-11 08:00:00 来源: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作者:花都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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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12月7日印发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至连州高速公路花都至从化段工程项目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20〕18号),现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依法、规范、有序、有效推进广州至连州高速公路花都至从化段工程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花都区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和简易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以及留用地等相关标准。

  三、形成过程

  《广州至连州高速公路花都至从化段工程项目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于9月16日发送到区司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和花东镇征求意见。结合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后,12月1日区协调交通重点项目办将修改完善的《广州至连州高速公路花都至从化段工程项目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送审稿)》提请区政府审定,经区政府研究审定同意并于12月7日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广州至连州高速公路花都至从化段工程项目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共三章十一条规定。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内容为明确本方案适用范围和实施主体;第二章为土地征收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及一次性耕作补助费、简易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留用地及留用地返租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第三章为附则,明确被拆迁对象以项目征地预公告发布时间为准,本方案实施前,原已签订征收协议或补偿安置方案已公布的用地,按原协议和公布的标准执行。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花都区协调交通重点项目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图文解读

花府办〔2020〕18号-图文解读.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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