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康网 花都区原为花县、花都市,汉朝属番禺县辖,隋朝属南海县辖,宋代以后属番禺、南海分辖。清康熙二十五年(公元1686年),划出南海、番禺两县部分区域置县。因县城所在地处花山,取新县名为“花”,隶属广州府。 民国3年(1914),花县属粤海道。 民国9年,由广东省直辖。民国25年,归省第一行政督察区。抗战爆发后,隶西江行署。 民国32年,复归第一行政督察区,次年改属省政府直属督察区。 1949年10月13日,花县解放,属北江专区,同年12月隶属珠江专区。 1952年和1956年先后改属粤北行政区和佛山专区。1958年11月花县改名“广北县”,次年3月复名花县。 1960年4月20日划为广州市下辖县。 1993年6月18日,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定名“花都市”(县级市),由广东省直辖,委托广州市代管,以原花县的行政区划为花都市的行政区划。同年8月1日,花都各机关单位更名并启用新印章。 1999年8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花都市花侨镇(保留华侨农场牌子)。 2000年5月2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花都市,设立广州市花都区,行政区划不变。同年7月10日,举行撤市设区挂牌仪式。同年12月25日,中共花都区委和花都区人民政府机关由新华镇建设路1号迁至新都大道(今迎宾大道)的新办公楼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