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处理好萝峰社区(南片区)旧村改造和文物保护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75)规定和要求,经产权所有人同意、业主申报、文物专家论证等程序,拟同意文中书室、迳子社学等11处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详见附件)实施迁移保护,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1月8日前向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萝岗广垦商务大厦1202室 邮政编码:510530,联系电话:020-82375709 联系人:董诗华,邮箱:591292705@qq.com 附件:1.实施迁移异地保护文物名单 2.迁移异地保护选址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19年12月20日 实施迁移异地保护文物名单
附件2 迁移异地保护选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