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黄埔区设立广东首位文化遗产检察官,“法律监督+行政执法”共护文化遗产(图)

2020-12-10 08:00:00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作者:黄埔融媒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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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泉钟公祠紧邻待拆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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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泉钟公祠为区文物保护单位


  黄埔区作为广东省“三旧”改造改革创新的试点,既要大胆探索开拓创新,进一步完善“三旧”改造的体制机制,又要保留城市更新的“黄埔记忆”,留住乡愁。

  今年以来,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与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合作,设立广东首位文化遗产检察官,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更新同步”全过程监督制度,形成“动态巡查+静态审查”监督模式,有机融合法律监督权和行政执法权,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双重保护,使“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真正成为现实生活中的生动实践。

  “公益诉讼随手拍”上报破坏文物问题

  2020年6月,区检察院通过该院自行研发的“公益诉讼随手拍”微信小程序接到一匿名群众反映:某房地产公司在火村旧村改造提升过程中,未对广州市传统古村落火村花厅坊保护规划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导致部分不可移动文物出现不同程度破坏。
  经核查,火村花厅坊属于广州北部典型“山-宅-祠-塘”梳式布局村落,于2014年11月21日被广州市政府公布为广州市传统古村落。火村花厅坊的核心保护范围内共有秀南书室、澹乐钟公祠、兰所钟公祠等7处区级不可移动文物;火村花厅坊的保护规划范围内有论泉钟公祠1处区级不可移动文物。
  根据2019年10月12日发布的《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火村旧村项目二期改造的通告》,火村花厅坊位于火村旧村项目二期改造范围内,且明确由某房地产公司负责实施上述改造项目。
  某房地产公司在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对火村花厅坊保护规划范围内(包括核心保护范围)的民居建筑进行拆除,没有按照相关规范对秀南书室、澹乐钟公祠、兰所钟公祠、论泉钟公祠等4处建于清代的区级不可移动文物采取保护措施,致使上述不可移动文物部分墙体被拆除民居建筑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直接造成不同程度破坏。
  另外,论泉钟公祠周边弃置很多瓦砾、建筑垃圾;附近一池塘里还漂浮生活垃圾,水体呈绿色漆状。
  部门联动查处动态跟踪整改情况
  区检察院于2020年6月16日启动立案调查,并由该院2名检察官展开调查取证工作。根据区检察院与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共同签订的合作机制,上述两个行政机关及时向区检察院提供了火村花厅坊的相关书面材料,包括火村三旧改造项目分期实施方案、专家评估意见、现状情况摸查、近四年现场航拍对比图等。
  区检察院经深入调查和讨论研究后,于2020年7月至8月间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全面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一是及时清理弃置在火村花厅坊周边的建筑垃圾;二是责令某房地产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三是及时对某房地产公司擅自拆除火村花厅坊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以外建筑物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其间,区检察院多次推动并参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自牵头组织关于火村花厅坊的工作协调会和专家论证会,并提出旧村改造提升必须同保护文化遗产、保持历史文脉相统一的“检察方案”。
  此外,区检察院依托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设置的“一文物一保育员”动态掌握火村花厅坊的后续整改情况。
  2020年11月,区检察院派出检察官进行回访核查,发现火村花厅坊传统古村落已得到相应保护。
  “本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和历史文化遗产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规划专业化优势,利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职能协作、专业支持等协同配合机制,以‘一揽子措施+组团式保护+全过程监督’的方式方法破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难题。”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陈达源表示,通过法律监督权和行政执法权有机融合,共同在推进旧村改造提升中形成“1+1+1>3”的公益保护合力,做到“修旧如旧,建新如故”,让独有的历史文化遗产被嵌入城市肌理、融入文化语境,成为无法复制的“地方韵味”。 (黄埔新时代 钟燚 通讯员 钟亚雅 李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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