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先进制造业10条2.0版实施细则发布(图)

2020-12-03 08:00:00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作者:黄埔融媒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提供六大奖补 最高奖励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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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业10条”2.0版奖补政策覆盖企业成长全周期。李剑锋 摄


       今年,黄埔区印发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先进制造业10条”2.0版)。近日,该政策的实施细则发布,设置项目落户扶持、经营贡献奖励、企业成长壮大扶持、企业人才奖、转型升级奖励、产业联动奖励等六大方面的奖补,其中提到对当年地方经济发展有贡献的企业,最高奖励5000万元。

  项目落户扶持方面,《实施细则》分别对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内资企业按不同要求设置奖励标准。对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仅限世界500强企业投资)、2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3亿美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不同标准奖励。对新设立的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仅限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投资)、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不同标准奖励。奖励按要求分两期各50%发放。
  经营贡献奖励方面,对当年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前50名或产值30亿元以上、产值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产值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8%以上、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实施细则》规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10%、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
  《实施细则》还设立成长壮大奖,从多个角度对企业发展给予扶持。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本区建设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按要求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设置对村级工业园、加速器、孵化器的奖励,按培育或者引进规模以上企业的数量分别设置奖励标准。
  对于企业人才,《实施细则》规定,对符合经营贡献奖的企业,由企业自主推荐人才名单,每家每年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为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实施细则》规定,对经备案实施设备和工器具技术改造的企业,在项目完工后按项目实际购买金额给予一定标准的奖励。
  产业联动奖励方面,对通过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和销售产品以扩大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其当年委托加工业务产值增量部分的1%、存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增量部分奖励最高1000万元,存量部分奖励最高200万元。
  对比国内相关奖励政策,《实施细则》政策覆盖面广,六项奖补覆盖企业成长全生命周期。同时《实施细则》政策专有性强,精准扶持企业,如创新成长条款,优化项目落户奖、制造业委外加工条款,具有制造业产业专有性,高度契合制造业企业的发展特点。
  在此前发布先进制造业1.0版本的基础上,此次政策新设置成长条款和优化经营贡献奖条款;企业人才奖励申报不限企业高管,扶持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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