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残联关于转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18〕186号),对符合《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批准缓、减、免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现将批准的用人单位名单进行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为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29日,共10天,公告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荔湾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广州市荔湾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2月19日
(联系电话:81555053,81379100)
附件:
2019年广州市荔湾区批准缓缴、减缴、免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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