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对荔湾区“8.21”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的公示

2019-12-24 08:00:00 来源: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作者: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19年8月21日20时39分,廖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荔湾区玉兰路出环翠南路北380米时穿越中心黄实线逆向行驶,与对向黄某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廖某某1人受伤的结果。按《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已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现经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荔湾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本次事故廖某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黄某某无责任。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粤安监[2017]157号)的规定,我局拟对该起事故进行统计核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至2019年12月30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对该起事故统计核销有异议或意见,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至广州市荔湾区应急管理局(联系人:林先生,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9号5楼,电话:81967642,邮箱:lw-aqxj@163.com)。

 

广州市荔湾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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