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新设立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能顺利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等各项业务,12月27日,番禺区环境监测站组织辖区内新设立的两间机动车检验机构负责人、检测驾驶员、信息录入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 本次培训明确机动车检验机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依照国家、地方有关标准的技术及操作程序进行检测,对日常监督检查实施的《广州市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气检验业务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重点解读以及讲解工况法检测注意事项等。 本次培训,提高了机动车检验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明确了各项检验业务的工作要求,为规范排气检测打下良好的基础。 (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