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被公布为第七批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东、南、西从门楼建筑外边线外延5米,北至祠堂遗址后围墙。
建设控制地带:南至青罗大街33号及东侧3层建筑北立面边线一线,西至光明巷,其余从保护范围外缘外延约20米。 参考阅读: ·第七批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