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被公布为第七批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从桥边缘外延5米,局部至相邻建筑边线。
建设控制地带:东从保护范围外缘外延约20米,局部至庙前街二巷,北、南从保护范围外缘外延约20米,西至庙前街一巷及利民路跃龙三巷一线。 参考阅读: ·第七批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