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被公布为第七批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从建筑物外墙及石栏杆外缘外延5米,其余至相邻建筑边线。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祠堂东侧池塘东边线及村道路南边线,北、西从保护范围外缘外延约15米,南从保护范围外缘外延约20米。 参考阅读: ·第七批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