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物资集团贵港有限公司“10.6”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2020-01-29 16:03:00 来源: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www.gbq.gov.cn 作者: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区应急局:

你局报来《关于请求批复<广西物资集团贵港有限公司“10.6”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调查工作符合《条例》的有关规定

事故调查组经过认真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形成了《广西物资集团贵港有限公司“10.6”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这起事故的调查工作符合《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有关规定。

二、同意《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和性质的分析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1.梁振强安全意识淡薄,作业中没有意识到桂RXV953即将前进,盲目冒险作业,进入危险区域,被挂车右轮碾压左小腿受伤。

2.李殷良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人员现场指挥的情况下,行车前未观察周围情况,没有发现有人突然进入车辆行驶的危险区域内,行车过程中挂车碾压梁振强左小腿受伤。

3.桂RXV953挂车未安装防护栏栅、灯光和显示标志。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广西物资集团贵港有限公司对安全生产不重视,没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库区管理混乱,在同一区域进行交叉作业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导致事故发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广西物资集团贵港有限公司“10.6”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一般事故。

(一)事故责任的认定

1.广西物资集团贵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混乱,导致事故发生。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2.主要负责人蒲从军。未履行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对事故负领导责任。

3.业务部副经理杨军。在事故发生当天,没有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事故负管理责任。

4.桂RXV953司机李殷良。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人员现场协调的情况下未确认安全行车,对事故负直接责任。

5.从业人员梁振强。安全意识淡薄,盲目冒险作业,贸然进入危险区域,对事故负直接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广西物资集团贵港有限公司。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该起事故造成1人重伤,没有人员死亡,达不到《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处罚的条件。在库区同一区域内进行交叉作业,广西物资集团贵港有限公司没有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对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主要负责人蒲从军。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建议广西物资集团贵港有限公司的上级部门对其给予处分;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3.业务部副经理杨军。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建议由广西物资集团贵港有限公司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4. 桂RXV953司机李殷良。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5.从业人员梁振强。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建议广西物资集团贵港有限公司给予其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应当给予经济处罚,鉴于其在事故中受伤,建议对其免予处罚。

四、同意《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

(一)广西物资集团贵港有限公司要立即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对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二)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加大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能千篇一律,要做到有针对性,根据不同岗位特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要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全覆盖。

(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广西物资集团贵港有限公司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见警示谈话,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生产监管力度,及时排查各类事故隐患,严防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附件:广西物资集团贵港有限公司“10.6”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1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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