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新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2-25 15:38:00 来源: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www.gbq.gov.cn 作者: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人民政府,贵城、港城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新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20日

 

贵港市新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

 

为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港北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支撑港北区经济建设跨越发展,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城(贵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61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贵政发〔2018〕19号)和《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港北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港北政通〔2019〕5号)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整合优质资源,打造区域领先的新兴产业投资运营服务商,就组建贵港市新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发展集团”)提出如下方案:

< >区委管理的国有企业实行外聘职业经理人的,应聘资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现任全国大中型企业(含国有、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及非公有制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现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三年以上,或现任中层正职五年以上;现任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三年以上。

掌握经济、企业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五)新发展集团领导人员的薪酬考核分配与领导人员的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等相挂钩。

(六)集团与子公司关系。

1.集团公司依据《公司法》和《集团公司章程》,依法对所属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2.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属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对集团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

3.集团所属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备、管理,按照集团相关管理规定的程序任免。

4.集团与参股公司的关系。集团依法委派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参加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委派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对集团负责,按照集团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职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集团。

< >(一)第一阶段工作(2019年12月底前)

 

主要任务:1.明确新发展集团班子,开展新发展集团注册登记工作。2.抓好人力资源配置工作。根据集团组织机构设置,开展人员招聘和调配工作,按规定报审后组织实施;抓好员工培训工作等。3.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党组织。

(二)第二阶段工作(2020年2月底前)

主要任务:1.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完善集团发展战略,对各有关业务板块及布局进行调整优化,包括调整或增设子公司,明确下属企业发展定位和方向。2.集团要根据业务板块及发展战略,设计适应新发展集团发展需要的组织管控体系。3.完成划入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4.将有关国有资产划转注入新发展集团。

(三)第三阶段(2020年4月底前)

主要任务:1.新发展集团要以深化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建立以岗位职责和价值为基础的内部薪酬绩效管理及考核体系等,规范处理内部收入分配关系。2.新发展集团指导下属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力促企业改革重组初见成效。

(一)根据发展需要,区财政以注入资本金或补助等方式给予新发展集团适当的资金扶持,支持其发展壮大。

(二)支持新发展集团通过招、拍、挂等合法合规方式获得部分土地资源,不断壮大集团资产实力。

(三)将能够促进产业发展、获得稳定经营效益的优质资产划拨、注入集团,不断做大集团资产规模。

(四)支持新发展集团产业发展,在项目政策、税收、资质认证、代收代缴等方面予以倾向扶持。

(五)支持和鼓励新发展集团依法参与港北区在建项目、收益性项目的建设、施工、运营。

(六)支持新发展集团建立规范企业管理体制,对新发展集团薪酬总额、人员配置等方面予以指导和支持。

 

附件:贵港市新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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