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桂平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2018年更新成果的通知 》政策解读

2019-04-26 11:27:00 来源:广西贵港桂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www.guiping.gov.cn 作者: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桂平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2018年更新成果》政策解读

 

    一、工作背景

    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限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要求,基准地价每3年应全面更新一次。我市上一轮基准地价于2015年进行了更新,至2018年已经达到再次更新年限。为确保基准地价成果的现势性和可持续使用,根据我市土地市场、房地产市场以及社会宏观经济形势发展的实际情况,更新和完善基准地价成果,对促进集约节约用地,最大限度发挥土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了有利支撑。

    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编制过程

    为确保桂平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市于2018年7月成立了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组织,由市自然资源局与技术承担单位组成项目课题组,负责基准地价更新评估具体实施工作。2018年10月项目课题组提交基准地价更新初步成果,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基准地价成果进行审查论证,项目课题组根据审查论证意见,对初步成果进行修改完善。2018年11月,市政府组织召开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意见,形成基准地价成果(送审稿)。2018年12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成果进行了验收,在对成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2019年4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我市公布实施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三、基准地价更新的主要成果

    本次桂平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主要成果包括:

    1.按照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对桂平市城镇土地进行土地级别更新。

    2.按照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测算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

    3.按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更新桂平市城区地价动态监测体系;

    4.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城镇基准地价数据库建设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4)392号)的要求更新桂平市城镇基准地价数据库。

    四、与上一轮基准地价的主要变化情况

    本次城区基准地价的价格内涵与上一轮相比,在土地开发程度设定、土地使用年限设定、价格表现形式等方面均一致,区别在于估价期日与住宅用地的容积率。住宅用地容积率上一轮为2.5,本轮为3.0。在对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进行容积率修正后,与上一轮基准地价对比,商服、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均有不同程度上涨,而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有所下调。

 

桂平市城区基准地价价格变化对比表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用途与基准地价

商服用地

2018.9.1

3875

2496

1415

905

480

2015.6.30

3335

2162

1132

737

371

增加值

540

334

283

168

109

增幅

16.19%

15.45%

25.00%

22.80%

29.38%

年均增幅

5.40%

5.15%

8.33%

7.60%

9.79%

住宅用地

2018.9.1

2420

1564

1045

642

420

2015.6.30

1922

1257

851

538

340

增加值

498.5

306.79

194.05

103.98

79.62

增幅

25.94%

24.40%

22.80%

19.33%

23.39%

年均增幅

8.65%

8.13%

7.60%

6.44%

7.80%

工业用地

2018.9.1

440

310

180

140

115

2015.6.30

515

365

215

164

137

增加值

-75

-55

-35

-24

-22

增幅

-14.56%

-15.07%

-16.28%

-14.63%

-16.06%

年均增幅

-4.85%

-5.02%

-5.43%

-4.88%

-5.35%

 

    此外,与上一轮基准地价相比,本轮基准地价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的要求,新增制定了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

    五、基准地价的应用

    基准地价在显化土地资产价值、核定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价格、征收土地税费等方面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具体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收购储备,以及企业破产、兼并、改制、清产核资、出资入股等涉及对具体宗地的土地价格进行核定时,仍须按宗地地价的评估程序和方法进行地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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