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原桂平糖厂生活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政策解读

2019-08-01 16:01:00 来源:广西贵港桂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www.guiping.gov.cn 作者: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关于《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原桂平糖厂生活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范围内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政策解读

 

一、原桂平糖厂生活区棚户区的由来

原桂平糖厂始建于1956年,历经40多年。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桂平糖厂于2001年6月6日实施政策性破产,桂平市人民法院于2001年6月19日正式受理了桂平糖厂的破产申请,2001年8月7日,桂平市人民法院正式宣告桂平糖厂破产,按法律规定,原桂平糖厂的资产则由桂平市人民政府管理。

二、对原桂平糖厂生活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政策依据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棚改工作。2016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对棚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强调加大城镇棚改力度,2020年前要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桂保障〔2015〕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十五届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桂平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12月出台了2013—2017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在该实施方案中,桂平市糖厂生活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属于实施项目之一。

三、原桂平糖厂生活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调查,糖厂生活区共有住房1039间(套),986户。其中,持有有限产权证和集资建房证的原糖厂职工住户共748间(套)共695户;原糖厂职工租住户130户;向社会暂租住户161间(套)。

对棚户区的改造,市人民政府进行了问卷、实地走访等调查。经调研摸底,大部分的住户是欢迎改造的。

四、征收决定的制定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桂保障〔2015〕1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的通知》(桂建保〔2015〕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由市糖厂生活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指挥部草拟,征求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以后,报市人民政府,经十六届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原桂平糖厂生活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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