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浔政办发〔2020〕6号《桂平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资金三方监管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0-03-09 15:19:00 来源:广西贵港桂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www.guiping.gov.cn 作者: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关于《桂平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资金三方监管暂行办法》的解读

 

现将《桂平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资金三方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解读如下:

一、《暂行办法》的起草原则

《暂行办法》的原则: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项目建设资金监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制定了《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第十六条,其中,特别强调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投资方在银行开立资金账户,作为监管项目建设资金的唯一专用存款账户。投资方按相关规定提交资料向银行申请开立监管资金监管账户,银行负责为投资方开立资金专用监管账户。银行应当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投资方资金存转业务和

结算等手续。

  • 投资方保证在桂平市注册的公司账户存入按每亩30万的建设金,5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土地挂牌出让手续。
  • 投资方需要使用资金时,需书面向项目牵头单位提出,经项目牵头单位确认资金使用申请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由资金存入的银行在收到项目牵头单位签署的资金使用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按项目进度比例进行拨付。

(四)资金监管账户在监管期间被司法、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部门)依法查封、冻结、扣划监管资金,致使项目牵头单位、银行未能尽责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监管义务,而造成项目无法正常建设,造成损失的,由投资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在资金监管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监管项目所在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共同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