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政策解读

2020-02-27 14:50:00 来源:广西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桂林市灵川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为什么要调整《灵川县禁养区划定方案》?

2019年以来,受非洲猪瘟疫情冲击影响,我国生猪存栏下降,产能下滑,稳产保供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有必要对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清理和规范调整。

二、什么是禁养区?主要包含哪些类型?

禁养区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包含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和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2种类型。例如:全县范围内集中供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二级保护区都是禁养区。但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属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属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三、禁养区禁止的对象是什么?

禁养区的禁止对象是指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即:

1.生猪年出栏≥500头,生猪存栏≥200头;

2.肉牛年出栏≥100头,奶牛存栏≥100头;

3.肉羊年出栏≥500头,种羊存栏≥300头;

4.肉鸡年出栏≥50000羽,蛋鸡存栏≥10000羽;

5.肉鸭年出栏≥25000羽,蛋鸭存栏≥3000羽;

6.其他折合达到上述规模的其他动物养殖场(小区)

四、禁养区内所有的养殖场是否必须清除?什么样的养殖场“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并不是禁养区内所有的养殖场都必须清除。对位于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的,能做到不排放污染物的,不在清除之列。而无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是指:“凡是养殖场的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做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的养殖场。

五、为何要取缔限养区?

根据生态环境部和农业农村部编制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违反法律法规划定的限养区等限制养殖业发展、压减畜禽产能的情况,应取缔。

六、为何建制乡居民区不在禁养区范围内?

根据生态环境部和农业农村部编制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建制乡居民区不属于城镇居民区,不应纳入禁养区。

七、为何工业园区不在禁养区范围内?

根据生态环境部和农业农村部编制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工业园区不属于人口集中区,不应纳入禁养区。

附近: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川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灵政规〔2020〕1号)

桂林市灵川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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