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首字(2020)0015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03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全州镇桂黄北路全州县不动产登记局(全州县自然资源局院内) 联系方式:0773-4838838
全州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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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首字(2020)0015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03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全州镇桂黄北路全州县不动产登记局(全州县自然资源局院内) 联系方式:0773-4838838
全州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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