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朔办发[2011]26号(中共阳朔县委办公室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朔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现将“阳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位名称变更为“阳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原单位“阳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名称和公章同时停用,变更后单位“阳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名称和公章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正式启用。 专此函告
附件:启用新公章和废止旧公章印模
阳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3月9日 |
根据朔办发[2011]26号(中共阳朔县委办公室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朔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现将“阳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位名称变更为“阳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原单位“阳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名称和公章同时停用,变更后单位“阳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名称和公章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正式启用。 专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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