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绍平因保管不善,所持开龙国用(籍)字第74.85-11.40-000097-9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宗地位于开阳县龙岗镇新华路,用地面积83平方米,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绍平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