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群珠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开阳县紫江花园18幢5-6-1原筑房权证开阳字第0004736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开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群珠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