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贵伦因保管不善,所持开城集〔1997〕字574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宗地位于开阳县城关镇群兴村大塘组,面积130.0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代贵伦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