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水库(水电站)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水库(水电站)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 号)、《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和正常运行工作的通知》(黔水运管〔2020〕1 号)、《贵阳市水务管理局关于落实已成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建立并落实以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站)落实“三个责任人”,现将2020年开阳县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欢迎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851-87250388 附件:2020年开阳县小(2)型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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