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高层次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2017-07-19 16:09:10 来源:乌当党建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根据《贵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贵阳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和《贵阳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实施“贵阳市高层次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十二五”期间,每年遴选20名左右学术功底扎实、专业水平较高、创新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优秀人才开展重点培养,造就一支能够紧跟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在推动我市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中发挥领军和骨干作用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

第二章 遴选对象

第三条遴选对象为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及市属事业单位中,全职在贵阳工作的青年科技人才。

第四条遴选对象需具有中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责任感、良好的职业操守、严谨的科研态度、勇于探索的科学精神、较强的竞争意识、团队意识和大局意识。年龄在35岁左右,身体健康,并且近五年内业绩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在所从事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并取得一定技术突破,自主创新科研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

2、掌握本研究方向在国内外的发展动态,能够对研究方向的发展和研究成果的调整改造提出建设性意见,技术成果推广成绩明显。

3、在所在单位主持主要科研项目,技术成果转化对单位经济效益增长和全市财政税收贡献明显。

4、有较强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作为领衔人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人员(排名前三)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考虑:

(1)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SCI、EI、ISTP等收录论文2篇以上;

(2)具有国家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海外留学经历,并取得副高级(相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

(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级重要科研项目(排名前五);

(4)个人获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人才类表彰奖励。

6、对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社会公认且有较大培养潜力的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可不受资历资质限制,破格参加遴选。

第五条遴选对象需具备良好道德品质,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勇于奉献。有不良道德诚信记录、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参加遴选。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培养计划的申报与评审组织工作,在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科技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申报对象须以所在单位名义提出申报,相关申报程序参照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

第八条申报审批程序

1、推荐申报。单位推荐申报需在市科技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进行(通过贵阳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gykj.gov.cn点击“在线申报”登陆系统,按提示注册、申报)。各区(市、县)科技局负责本区(市、县)各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选申报工作;市直各部门负责本系统人选推荐工作,其中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选推荐工作,市属高校负责本校人选申报工作。

2、资格审查。对申报人选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

3、材料审查。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将提交专家组(由各行业市级以上专家组成)进行审核、论证和评定,择优遴选,遴选后签署推荐意见并将推荐结果提交市科技局。

4、会议审议。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根据被推荐人科研能力、工作实绩等条件,确定建议人选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对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审议,确定拟培养对象。

5、公示。拟培养对象通过媒体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6、确定人选。公示后确定的入选对象与市科技局签订合同,纳入“高层次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

第四章培养支持措施

第九条市科技局在科技计划项目类别之“创新人才计划”中新增“高层次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扶持经费从市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及其他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经费中安排,专款专用,并实行总量控制。开支范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对纳入培养计划的培养对象,给予其主持开展的项目5—50万元资金扶持。

第十一条每年组织培养对象赴国内外科研院所、著名高校和知名企业进行参观考察和进修深造,并定期举办论坛、沙龙等活动,组织和鼓励培养对象开展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对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以培养对象作为项目领衔人,申报市委组织部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及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等,可给予适当倾斜。

第十三条优先推荐培养对象申报市管专家、省管专家和国家、省、市相关人才工作评选表彰。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市科技局具体负责高层次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的管理、监督等工作,相关工作按照《贵阳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市科技局牵头建立“贵阳市高层次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数据库”,构建互动式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培养对象的创业创新动态,实施跟踪管理和跟踪服务。

第十六条市科技局与培养对象签订相关合同书,明确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和目标等。市科技局对培养对象实行目标管理,达成合同中规定的目标任务视为考核合格。

第十七条培养对象未能及时开展工作、擅自中止合同、谎报项目开展情况等行为或专项资金使用违反合同规定的,将解除合同,追回全部资助款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已支出部分由受资助单位偿还。对违规严重和考核不合格的,该对象及所在单位5年内不得申报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得参与相关人才工作评选表彰。

第六章附 则

第十八条高层次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过程中有关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其他事宜,参照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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